昨日,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備受社會關註的成都“8·25”公交殺人案一審公開宣判,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李年勇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
  法院審理查明,2013年8月25日20時50分許,李年勇乘坐42路公交車行至成都市一環路北四段公安消防二中隊附近時,為發泄因生活不如意而產生的不滿,用事前準備好的尖刀捅刺多名乘客,下車逃竄途中又先後刺中多人,最終導致死亡、重傷、輕傷各5人。李年勇逃竄至曹家巷派出所附近時,被民警抓獲。
  法院審理認為,李年勇持刀刺殺他人致多人死傷的行為,已構成故意殺人罪。其動機卑劣、手段殘忍,情節特別惡劣,後果特別嚴重,社會危害性極大,應依法從嚴懲處,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
  成都中院 夏旭東 胡思行 成林
  成都商報記者 孫兆雲  (原標題:成都“8·25”公交殺人案宣判被告人一審被判死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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